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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
2015年03月11日 00:00   来源:bevictor伟德数财学院  点击:[

1、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、损害员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

2、不得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

3、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

4、不得有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

5、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员工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

6、不得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

7、不得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

(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