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、损害员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2、不得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3、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4、不得有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5、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员工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6、不得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7、不得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(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)